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2004年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缩宫素价格的函
发布时间: 2004-07-13        信息来源:查看

2004年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缩宫素价格的函

发布时间:2004/7/13   来源: 安徽省物价局

各市物价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关于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2822号)明确规定缩宫素统一最高零售价格(1ml:10单位×10支)GMP5.60元、非GMP4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凡在安徽经销缩宫素非规格品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于7月底前将非规格资料上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将按药品差比价审核公布。未报的按擅自定价处理。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