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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关于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2822号)明确规定缩宫素统一最高零售价格(1ml:10单位×10支)GMP5.60元、非GMP4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凡在安徽经销缩宫素非规格品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于7月底前将非规格资料上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将按药品差比价审核公布。未报的按擅自定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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