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制剂药品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八家医院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农字 [2001]5号)精神,经审核,现将你院42种制剂价格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本次制定的医院自制药剂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你院可低于此价格销售;
二、医院制剂应当是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只限于本院临床使用。对市场上已有供应的药品品种,必须低于市场价格销售;
三、本次制定的医院自制药剂价格中,若有高于国家公布价格的品种以国家公布的价格为准;
四、在核定制剂中若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文号的制剂,该价格自行废止;
五、本次制定的药品价格,自2006年10月10日起执行。《关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自制药物制剂暂行价格的复函》(吉发改价监函字[2005] 146号)同时废止。
附:吉林大学第一医院42种制剂药品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