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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8        信息来源:查看

2015年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3/18   来源: 安徽省物价局

各市物价局:

为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后的价格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公立医院价格改革后我省药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将《安徽省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安徽省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3月12日

附件


安徽省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下价格监管工作需要,切实做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后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价格监测报告单位及采报价定点单位

本制度的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各市物价局。采报价定点单位为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当地选择2个经营规模较大、品种较全的医药公司。

二、主要监测内容及监测规格

药品价格采集内容按采报价定点单位实际销售给消费者的零售价格采集(具体监测品种见附件1)。

药品监测规格的确定,制度中已规定的按制度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采报价定点单位自主确定,但必须是本单位使用的常用规格。为确保监测品种价格变动的可比性,监测规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三、采报价时间和报送方式

药品价格监测实行月报,采报价定点单位每月25日采集当天价格情况,并在当日下午4点前直报安徽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遇节假日顺延。

首次上报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以后依此类推。为反映医改前后价格变动情况,首次上报要填报本单位2015年3月25日当天药品实际销售价格。

为提高价格监测信息的时效性,采报价定点单位通过价格监测软件上报。上报的价格监测数据,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

四、考核评比

为保证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能够正常、有序实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地医药公司上报内容审查核实,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将各市执行情况纳入价格监测质量考核。

本报告制度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药品零售价格监测常用目录(127种)

2.药品零售价格监测月报表


附件1    


药品零售价格监测常用目录(127种)附件2

 

通用名

  

  

1

羟嗪

片剂

25mg*100

2

咪唑斯汀

缓释片

10mg*7

3

癸酸氟哌啶醇

注射剂

1ml:50mg

4

阿扑吗啡

注射剂

1ml:5mg

5

贝尼地平

片剂

4mg*7

6

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

片剂

24

7

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

注射剂

50IU/ml.2ml

8

防风通圣颗粒

 

3g

9

大黄通便片

 

 

10

黄连上清颗粒

 

2g

11

牛黄上清胶囊

 

0.3g*12粒(人工牛黄)

12

夏枯草

 

0.35g*12

13

夏枯草

 

10ml(无蔗糖)

14

乙肝健片

 

36

15

通宣理肺胶囊

 

0.36g*12

16

镇咳宁胶囊

 

0.35g*20

17

祛痰止咳颗粒

 

6g/

18

橘红胶囊

 

0.5g*30

19

矽肺宁片

 

0.35g*80

20

止嗽化痰丸

 

 

21

止嗽化痰颗粒

 

3g/

22

蛤蚧定喘胶囊

 

0.5g*20

23

固肾定喘丸

 

35g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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