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政府定价药品管理办法,按照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现将阿魏酸钠等7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核定公布如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为省定临时价格(除省增补定价目录内品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价格公布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本次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均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市场上仍在流通的非GMP药品,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按以下原则核定最高零售价格:注射剂比GMP相应品种规格低40%,其它剂型低30%。“
三、各医疗机构执行的招标采购药品医院零售价格如低于本通知价格的,维持原价;如高于本通知价格的,则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价格。
四、附表中未列剂型、规格在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暂未公布价格前,各生产、经营企业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比照同类品种中已下达的相近规格价格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