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药品目录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药品名称的修订情况,对《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部分药品名称进行修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双扑口服液”(编号292)更名为“氨咖黄敏口服溶液”。将“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Ⅱ)”、“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Ⅳ)”作为“聚乙二醇([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编号884)通用名下药品。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