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29号)文件要求,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的,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我局已于2020年4月14日至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现将延长公示期至4月3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提交(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二、电子邮件:ybjyck@zhuhai.gov.cn,标题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信地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6号楼404室,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服务疫情防控和统筹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84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粤府办〔2018〕11号)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发改委员令第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冠病毒抗体(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抗体)测定项目定价方案。
一、定价项目
本次制定的新冠病毒抗体测定项目名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编码250403069,项目内涵包括IgG、IgM。
二、拟定价格
拟定价格为60(元)/项。
三、执行时间、期限及范围
本次定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一年,不分医院级别,到期自行废止。项目同步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各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具体价格等内容。
附件: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体测定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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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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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体测定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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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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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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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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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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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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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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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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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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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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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0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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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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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IgG、I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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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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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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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定价,试行时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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