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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农合中心、各非公立医疗机构:
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备案管理,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是推动我市医疗事业有序发展,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抓手。经研究,现就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备案有关要求通知强调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前暂缓相关备案工作。疫情结束,各级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标准审核同意后,下发《淮南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备案通知单》。
二、严控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基金支付。市医保中心、市农合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控制医保基金支付,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级别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最高标准。
三、规范价格行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合理申报医疗服务项目备案价格,申报备案价格应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同级别公立医院价格标准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备案。各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安徽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医〔2016〕26号)文件要求,报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初审,经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同意后方可备案执行。
五、其它事宜按照《关于全市二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86号)执行。
附件:1.《关于全市二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86号)
2.《淮南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备案通知单》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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