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在榕各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红细胞寿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红细胞寿命测定”项目在已公布“井型伽玛计数器法”的基础上,在说明栏增加“呼气法”,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在“唐氏综合症筛查”项目说明栏,增加“妊娠相关蛋白A(PAPP)测定,按仪器法收取”的说明内容。
三、“经皮选择性静脉置管术”项目说明栏删除“拆除皮下输液港装置三甲医院120元,三甲以下医院110元”的说明内容。
四、将“镇痛泵体内置入术”项目内涵修改为“包括化疗泵、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式输液港置入和取出。”,说明栏增加“取出减半收费”的说明内容。除外内容修改为“泵、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式输液港”。该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保持不变。
五、在“胰岛素皮下注射”项目说明栏,增加“胰岛素针头门诊可外带,外带针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医嘱使用胰岛素笔芯剂量的次数”的说明内容。“胰岛素皮下注射”项目不再设定“限住院”的医保限用范围。
六、取消“开腹取环术、经腹腔镜取环术、经宫腔镜取环术、人工破膜术、子宫颈裂伤修补术、子宫颈管环扎术(Mc-Donald)”等项目说明栏“6岁及以下儿童加收”的说明内容。
七、公布《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6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闽卫财〔2018〕96号)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关分类与编码。
八、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对临床诊疗类(项目编码31)说明栏增加 “3.诊疗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消融电极、特殊导丝、导管、支架、球囊、特殊缝线、特殊缝针、钛夹、扩张器等)、药品、化学粒子均为除外内容。凡在项目内涵中已含的不再单独收费。”的说明内容。
修订后的上述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
九、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统一的规范内容及收费编码,及时做好辖区内相关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调整工作,并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不得擅自拆分价格项目或自行增加收费编码。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30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