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梅州、中山市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佛山禅城、三水区发展规划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快平价商店建设步伐,促进平价商店多元经营、健康发展,巩固扩大价格惠民、和谐发展成果,根据省政府领导"探索建立药品平价商店"有关指示精神,经研究确定在广州、中山、梅州市以及佛山市禅城、三水区开展药品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平价商店试点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产销对接、惠民利企的原则,选择具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较强的配送能力、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承办药品平价商店。
二、各试点市、区要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思路,在合理规划布局、制定平价药店鼓励扶持政策、建立产销对接模式、选择销售品种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在保障药品质量基础上,合理降低药品销售价格,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为全省药品平价商店的建设、管理积累经验。各有关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7月30日前报省物价局审定。禅城、三水区试点方案由佛山市物价局初审后报省物价局审定。
三、我们将制定全省药品平价商店发展规划、管理规范、评审考核办法,并统一标识。请你们按照省的要求,加强对试点药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协调,发挥试点先行的示范作用,全面加强规范管理,切实保证药品质量,为全省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积累经验。要探索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价商店优惠政策等对其进行扶持,促进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同时,建立完善药品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制度。
(联系人:周奕联系电话:020-83134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