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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特殊慢性病接诊医疗机构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26        信息来源:查看

2012年新疆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特殊慢性病接诊医疗机构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6/2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129号)精神,现就确定新增的前列腺炎、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等五种特殊慢性病接诊医疗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前列腺炎可在区本级具有门诊特殊慢性病接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 可在区本级具有门诊特殊慢性病接诊资格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帕金森氏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可在区本级具有门诊特殊慢性病接诊资格的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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