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市发改价函字[2007]4号
关于降低46种(规格)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函
吉林市药品联合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
根据《吉林省发改委关于制定精氨酸等354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吉发改价监字[2007]102号)文件精神,对我委2005年12月29日下发的《关于确认2005年吉林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零售价格的函》中所列的招标采购药品价格进行了核对,有46种(规格)药品零售价格须降低(详见附件一)。请你们通知各医疗单位于2007年3月6日起,执行新价格,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市发改委价格处(电话:2055026)。
二○○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