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阿莫西林分散片等96种药品零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1所列83种药品价格为政府定价药品未列剂型规格的零售价格,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天津市物价局已公布的同品种专利、原研制、单独定价药品仍按原价格执行。
附表2所列13种药品价格为专利、原研制和暂保留单独定价资格药品的临时价格,其价格执行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价格为止。
二、附表所列价格自执行之日起,我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格超过500元的,最高加价金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
参加我市2007年度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药品,其临时零售价格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仍按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三、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规定:大容量注射液,以同容量规格玻璃瓶为基础,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最高加4元;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普通粉针在小水针基础上每支加1元,冻干粉、溶媒结晶粉针在小水针价格基础上每支加3元。
四、本通知仍未列入的已公布价格的政府定价药品其它剂型、规格,其中属于处方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向市物价局医药处申请核定价格,在我局正式公布价格前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价格销售;属于非处方药的,企业可按现行价格执行到我局公布价格为止。
五、本通知自2007年11月25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