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药品价格的通知》和湖南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13〕1号会议纪要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01年以来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单独定价暨优质优价药品价格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于国家发改委管价权限的单独定价暨优质优价药品资格及价格,一律以国家发改委文件公布的为准。
二、属于省管价权限范围、符合定价程序,确定保留的单独定价暨优质优价药品共计74个品种152个规格(见附件)。附件备注中标注"*"的为代表品价格;化学药品部分为标注生产企业的单独定价品种,中成药民药部分为标注生产企业的优质优价品种。
三、通知所公布的单独定价暨优质优价药品资格及价格自2014年1月23日起生效,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各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省管价单独定价暨优质优价药品价格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