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鼓励低价药和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支持企业参与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广东省基本药物交易工作计划安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出厂(口岸)价格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0日前已在网上报送价格数据信息,而尚未审核通过的产品,可在规定时限内继续补充完善材料。
二、企业已按最小制剂单位报送出厂(口岸)价格,如颗粒剂、注射剂、口服液按每袋、每支报送价格数据,而尚未按报名参加药品交易的产品包装规格或出厂最小零售包装报送价格数据信息的,请抓紧时间补充报送,以便我局价格数据与省药品交易中心数据的对接匹配。
三、为配合药品交易工作,实现数据的对接与交互,凡尚未在网上报送麻醉药品(包括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以及2013年新上市销售的品种及包装规格品出厂(口岸)价格信息的请予以补充报送。
四、上述出厂(口岸)价格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17:30分,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出厂(口岸)价格报送,并经核对符合相关要求且获得备案号的,方视为价格报送成功。本轮基本药物交易报价结束后,对非基本药物出厂(口岸)价格可按规定时限网上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