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公布42种乙类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
闽价[2001]商字235号
省经贸委、卫生厅、各设区的市物价局(物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632号)中关于乙类药品可在国家计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基础上上下浮动5%的精神,现将在我省销售的42种乙类化学药品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具体见附表。其他规定仍按我局闽价[2001]商字177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0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