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属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2016〕27号)和2016年省政府192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降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省属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提供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调整表和省属医院2016年实际采购数量测算,省属17家医院总共降价金额为32059.50万元。拟将总降价金额的90%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10%由医院自行消化。
在深入调研并参考邻省价格基础上,拟调整部分护理、手术、住院诊察、院内会诊、中医及民族类诊疗和儿科等8类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拟调整的价格(见附表)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2017年6月8日至6月14日。
各有关单位如对附表中价格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意见于2017年6月12日前反馈省物价局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处(电子版及纸质资料各1份,电话:0551-63609233,E-mail:1552821313@QQ.com)。
附表:省属医院拟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公示表
省 物 价 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