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2019〕3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
为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红细胞寿命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8〕12号)规定,对红细胞寿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医保限用范围
(一)“对红细胞寿命测定”项目在已公布“井型伽玛计数器法”的基础上,在说明栏增加“呼气法”;
(二)在“唐氏综合症筛查”项目说明栏,增加“妊娠相关蛋白A(PAPP)测定,按仪器法收取”的说明内容;
(三)“经皮选择性静脉置管术”项目说明栏删除“拆除皮下输液港装置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12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102元”的说明内容;
(四)将“镇痛泵体内置入术”的项目内涵修改为“包括化疗泵、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式输液港置入和取出”,说明栏增加“取出减半收费”的说明内容。除外内容修改为“泵、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式输液港”;
(五)在“胰岛素皮下注射”项目说明栏,增加“胰岛素针头门诊可外带,外带针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医嘱使用胰岛素笔芯剂量的次数”的说明内容。“胰岛素皮下注射”项目不再设定“限住院”的医保限用范围;
(六)取消“开腹取环术、经腹腔镜取环术、经宫腔镜取环术、人工破膜术、子宫颈裂伤修补术、子宫颈管环扎术(Mc-Donald)”等项目说明栏“6岁及以下儿童加收”的说明内容;
具体医疗服务项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公布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厦医保〔2018〕50号)和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厦卫财〔2018〕530号)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关分类与编码。详见附件3、附件4。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对临床诊疗类(项目编码31)说明栏的第3点修订为“3.诊疗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消融电极、特殊导丝、导管、支架、球囊、特殊缝线、特殊缝针、钛夹、扩张器等)、药品、化学粒子均为除外内容。凡在项目内涵中已含的不再单独收费。”详见附件5。
四、请各公立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不得擅自拆分价格项目或自行增加收费编码。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红细胞寿命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修订表
2.医用耗材增补表
3.2018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编码表
4.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表
5.临床诊疗类(项目编码31)说明栏修订表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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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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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9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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