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好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葡萄糖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51号)及有关规定,对葡萄糖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葡萄糖测定”项目说明栏内容,将“床边血糖仪检测”修改为“血糖仪检测”,其他说明内容保持不变。
二、修订“血清药物浓度测定”项目说明栏内容,删除FK506测定、全血环孢霉素测定收费标准。将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6〕716 号)公布的“(肿瘤)治疗药物浓度测定”、“免疫抑制药物浓度测定”归并至该项目。
三、修订“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项目说明栏内容,调整该项目收费标准。将厦发改价格〔2016〕716号文公布的“经口直视胆管镜检查”、“经口直视胰管镜检查”归并至该项目。
四、取消厦发改价格〔2016〕716号文公布的“血管闭合切割刀”项目(项目编码603910000)。
五、调整“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项目(项目编码603510000)收费标准,修订该项目说明栏内容。
六、补充完善 “组织/细胞荧光定量脱氧核糖核酸(DNA)多聚酶链式反应检查诊断” 项目 (项目编码603360000)内涵,取消该项目说明栏加收内容,调整该项目收费标准。同时将该项目调整至分子病理学诊断技术项下(即项目编码2707类别项下)。
补充、修订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七、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规范的内容及当地调整公布的项目价格,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