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现就2018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州直所有参保单位。
二、申报内容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职工应发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确定。
2018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以2017年度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申报核定(即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全部项目,包括奖金、调整工资年度补发工资等部分)
三、申报时间
(一)州直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6月19日至7月5日(工作日)。
(二)企业、其他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6月25日至7月13日(工作日)。
四、申报地点
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基金征缴部(延边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4楼409、410窗口)。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机关、事业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3.《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
4.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5.机构编制手册
6.2017年度工资表
7.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支出决算明细表)
8.申报电子表格(选择“中心申报”方式的参保单位提供)
(三)企业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3.《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
4.企业营业执照
5.单位人员名册
6.2017年度在职职工工资表、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表
7.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应付薪酬明细账
8.申报电子表格(选择“中心申报”方式的参保单位提供)
六、申报方式
采取电子申报及窗口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电子申报
电子申报分“中心申报”和“网络申报”两种,参保单位可任选其一操作。
选择“中心申报”方式的参保单位,需至州医保局下载基数申报表格,修改表格中人员“工资”数值,保存完毕后将表格打印(只修改数值,不要调整格式),形成《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保存后的表格文档拷贝至州医保局。
选择“网络申报”方式的参保单位,登陆“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通过延边州人社局网站快捷通道链接http://www.jlyb.lss.gov.cn/)申报缴费基数(申报方法详见《延边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说明》),网络申报完成后,打印《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窗口审核
电子申报完成后,请各参保单位持申报材料至州医保局征缴部窗口进行申报审核。
七、注意事项
(一)各参保单位应及时办理申报手续,对逾期未办理申报的单位,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从7月16日起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其应缴金额。
(二)本次申报缴费年度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三)请各参保单位于每月25日前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
联系人:李亮 李岩江
联系电话:287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