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南宁市中医医院中药膏剂临方加工项目价格的批复(桂价医函〔2016〕38号)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报来《关于南宁市中医院中药膏剂临方加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请示》(南价医报〔2015〕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南宁市中医医院“中药膏剂临方加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暂按78.9元/千克收取(以处方药物重量计,不含赋形剂重量)。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按有关规定报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定正式价格。试行期间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