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医保〔2018〕93号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解放军第909医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三批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医保〔2018〕3号)转发给你们,我市出台的《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漳州市公立医院推行第二批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漳医保〔2018〕86号)中涉及生育类病种与产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产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指镇痛分娩、导乐陪伴分娩、LDR家庭化分娩)收费政策的衔接工作,请遵照以上闽医保〔2018〕3号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