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证(注册证号:H20110110)、药品注册批件(批件号:2011S00183;批件号:2005S01630,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903)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再注册批件(批件号:2010R001985),经审核,左乙拉西坦和丙卡特罗口服溶液属于《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抗癫痫药药物和呼吸系统药物中,编号分别为"585""728"乙类药品的口服常释剂型。按照《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药品目录》"凡例"中"名称与剂型"的规定,现将左乙拉西坦和丙卡特罗口服溶液纳入《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抗癫痫药物和呼吸系统药物,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按乙类药品规定予以支付。
请各统筹地区及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医疗保险药品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4月9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