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加快推进兵团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兵团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保障水平,经兵团领导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兵团各统筹区统一执行2010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自治区2010年版《药品目录》共有药品2479种,较兵团2005年版《药品目录》增加药品319种,进一步扩大了用药目录范围,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2010年版《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943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935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