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医疗、经营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7]256号)及《省物价局关于人血白蛋白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7]2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与我市招标及限价采购药品价格不一致的,仍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
省物价局关于人血白蛋白价格的通知
苏价工〔2007〕258号
根据当前人血白蛋白市场供应紧张的实际情况,现对有关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血白蛋白价格实行差价额控制,医疗单位按实际购进价加规定的差价额销售,即5g加20元、10g加40元、12.5g加50元(不分药品性状、装量),商业公司销售给医疗单位的价格低于原临时最高零售价的,销售价格不得调整。
二、市及市以上医疗单位实际购进价由我局平衡核定。省、市医药商业公司调整商业批发价,应向同级价格部门提出调价申请,由省级价格部门依据医药商业公司不同地区、不同批次进货价情况,适时平衡核定公布医疗单位实际购进价格。
三、县级医疗单位实际购进暂授权各市物价局平衡核定,并及时抄报我局。
本通知自2007年8月15日起试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苏价工〔2007〕256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现将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其中在附件表格备注栏内标注“*”的药品为《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内药品,以上价格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