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47号)要求,现就2010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新增乙类药品执行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乙类目录新增药品西药284种、中成药501种,按照乙类药品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给付标准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相关数据库调整工作。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附:青岛市新增乙类药品目录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