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粤价〔2009〕186号)、《关于受理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的通知》(粤价〔2010〕67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药品差别定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函〔2010〕319号)等规定,本委员会现将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资格评审情况通告如下:
一、评审的依据及原则。本次药品差别定价严格按照粤价函〔2010〕319号文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分别由专家论证会和省医药价格评审会委员会进行评审,每个药品必须分别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和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评审程序。本次药品差别定价,共经历三轮资格审核,第一轮初审在网上公开企业申报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社会各界共同甄别企业的资格条件,从162家企业申报的196个药品中,筛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50个药品进入专家论证流程;第二轮除8个属于企业放弃申报,1个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不予受理外,其他的41个药品经企业代表答辩,专家论证后,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通过的药品29个,不通过及存有争议的药品12个;第三轮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论证的结果再进行审议,最后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通过的符合差别定价条件的药品33个。
三、评审结果。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符合条件且分别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和委员会同意通过的共33个,不通过或不予受理的共17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本通告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从2010年7月12日起至7月18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10年7月18日前报送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
(联系人:刘惠萍 020-83134629 周奕 83134684 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邮编510040)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