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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4-10-08        信息来源:查看

关于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

你院《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关于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收费标准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058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从2014101日起按照《南宁市医疗服务价格》最高限价的85%执行。

二、本批复有效期到20158月。

三、请你院做好价格宣传、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会员

 

20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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