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市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在本市销售的下列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已经行业协会初审,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02月17日-2012年2月21日。请各单位及时核对,对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于02月21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报告(并附上联系方式)通过传真方式联系上海市物价局(传真号码:021-63585273)。
正式价格和具体执行日期以我局公布文件为准。在我局未正式公布前,医疗机构不得参照此次公示价格执行。"
附件:2012-1部分日常申报药品价格公示.xls
发布时间:2012-02-1715:17:08
作者:上海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