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龙岩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1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市)卫计局,市医管中心,市属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基本思路,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主要是规范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调高诊查费以及中医康复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大型仪器检查、放疗等项目的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取消乡镇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设立诊查费、注射费等项目。
     二、取消项目编码“210102001-210102015使用感绿片在对应普通胶片收费基础上加收”的规定,使用感绿片按购进价零加收收费。
        三、将磁共振计价场强“从0.5-1T,不足0.5T,超过1T低于1.5T,达到1.5T双梯度”调整为“小于1.5T,大于等于1.5T”。将除外内容一次性高频电刀头的使用范围从项目编码“3313”扩大到“33”。
       四、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价格信息的宣传和公开公示工作,并及时对本单位收费系统进行维护与更新,不得擅自拆分价格项目或自行增加收费编码。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龙岩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