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卫计局,市医管中心,市属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基本思路,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主要是规范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调高诊查费以及中医康复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大型仪器检查、放疗等项目的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取消乡镇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设立诊查费、注射费等项目。
二、取消项目编码“210102001-210102015使用感绿片在对应普通胶片收费基础上加收”的规定,使用感绿片按购进价零加收收费。
三、将磁共振计价场强“从0.5-1T,不足0.5T,超过1T低于1.5T,达到1.5T双梯度”调整为“小于1.5T,大于等于1.5T”。将除外内容一次性高频电刀头的使用范围从项目编码“3313”扩大到“33”。
四、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价格信息的宣传和公开公示工作,并及时对本单位收费系统进行维护与更新,不得擅自拆分价格项目或自行增加收费编码。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龙岩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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