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2010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阿胶价格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0-12-31        信息来源:查看

2010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阿胶价格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12/31   来源: 山东省物价局

菏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阿谷停云"牌阿胶价格的请示》(菏价呈[2010]23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鲁价格发[2010]8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鲁价格发[2010]242号)的规定,阿胶、龟甲胶、鹿角胶等产品不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各生产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合理制定销售价格。

 

各类医疗机构(含零售药店)经营阿胶等中药饮片,按照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