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2559号)转发给你们,"阿霉素"和"长春新碱"两个品种的最高零售价格以本通知中国家重新公布的价格为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宁价商发[2006]65号)中附表所列价格废止。
请将本通知及时通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发改办价格[2006]2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部分省市对发改价格[2006]890号和发改价格[2006]1542号中部分品种价格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2000年版国家药典规定的青霉素V钾片250mg与2005年版国家药典规定的青霉素V钾片236mg的含量等效,均为40万单位,因此,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在市场上流通的250mg规格的青霉素V钾片,执行与该公司生产的236mg规格同样的价格。
二、鉴于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霉素肠溶胶囊执行的是国家规定的肠溶(微丸)标准,因此,其生产的红霉素肠溶胶囊按照发改价格[2006]1542号中规定的红霉素肠溶胶囊(微丸)价格执行。其他厂家生产的同品种肠溶胶囊(微丸)也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价格执行。
三、鉴于"阿霉素"和"长春新碱"两个品种目前尚不存在普通粉针的实际情况,决定取消发改价格[2006]890号文中上述两个品种的普通粉针价格,同时对冻干粉针价格相应调整,具体见附表。
附件:部分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