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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早孕减胎术项目价格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585号)
发布时间: 2015-11-12        信息来源: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早孕减胎术项目价格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585号)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报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减胎术项目收费的请示》(桂医大一附院报〔2015〕65号)收悉。鉴于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申报的“早孕减胎术”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内的项目(项目编码HUE5310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精神,以及参照外省的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经研究,暂核定你院早孕减胎术项目价格1100元/次,材料费不能单独收取。

本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院重新报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定正式价格。试行期间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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