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省药品价格专家评审委员会讨论研究,现将41种中成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如附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降价药品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甲类目录品种12种,乙类目录品种29种,共计41种。
二、附表所列品种,系我局湘价消[2001]177号和湘价消[2003]149号文件公布的部分中成药品的补充规格剂型,其价格按照与已下达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差比价的原则制定。
三、各地集中招标采购的附表所列药品,其让利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的,按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按让利零售价格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附表规定的价格从2004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