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2013年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运用价格等政策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和供应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7-05        信息来源:查看

2013年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运用价格等政策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和供应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7/5   来源: 福建省物价局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福建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运用价格等政策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和供应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6月26日

  关于运用价格等政策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和供应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和安全意识,在质量与价格、需求与供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低价药品的生产与供应,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病患者负担,现就运用价格等政策促进我省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和供应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发挥价格导向作用,运用价格等政策措施提高企业生产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形成多种价格层次药品生产格局,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正常供应使用。

  二、政策措施

  (一)根据生产、供应、临床使用、价格调整等情况制定《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适时修订。

  (二)对纳入《目录》的药品,在综合考虑其生产规模、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结合临床需要及市场供应情况,制定全省统一销售价格。对疗效确切、临床用量小的低价药品参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12号)实行定点生产、统一销售。

  (三)对《目录》内的药品,全省未实施药品销售零差率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全省统一销售价格销售;已实行药品销售零差率的医疗机构按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扣减规定加成率销售。(四)《目录》内药品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进行集中采购。

  (五)《目录》内的药品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变化及市场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目录》内的药品价格,对成本上涨较多的品种适当调整价格,对单价或日费用低的品种不降价或少降价。

  (六)《目录》内的药品使用,医保部门参照甲类药品政策予以支付费用。

  三、基本原则

  (一)《目录》要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原则研究确定,并根据低价药品生产、供应、临床使用以及费用控制等因素及时调整。

  (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采购方式改革,临床必需低价药品首批确认工作结合我省第九批药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原则上限于注射剂,口服片剂(含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肠溶衣片),硬胶囊和普通专科用药(滴眼剂、滴鼻剂、外用溶液剂、外用膏剂、外用栓剂)等。

  (三)定点生产企业应具有综合实力强、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高、既往生产销售情况好、原料药配套能力强等条件,能够保障品种稳定供应。同等条件下省内企业优先。

  (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遴选条件:

  1.原则上以《福建省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为主要遴选对象,具体可参考其他省份已公布的低价药品目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遴选。

  2.在我省上市多年且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招标价格相对稳定、容易被同类价格较高的药品替代。

  3.临床常用剂型规格。

  4.最小剂量单位价格低,日平均治疗费用低。

  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四、职责分工

  (一)建立由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组成的运用价格等政策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协调机制,协调研究相关工作。

  (二)省物价局负责牵头,会同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对《目录》和《临床必需低价药品遴选办法》进行论证,颁布实施并适时修订。

  (三)省物价局制定《目录》内药品统一销售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目录》内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对高于全省统一销售价格的医疗机构依据《价格法》和相关法规及规章予以查处。

  (四)省卫生厅负责组织专家对拟纳入《目录》药品是否临床必需进行评审。

  (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医保相关政策制定并落实《目录》内药品的报销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总额控制,促进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内药品。

  (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目录》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省内定点生产试点方案并提出定点生产企业建议名单;负责省内对定点生产品种的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测,促进省内定点生产企业提高生产技术和供应保障能力。

  (八)省政府纠风办负责本意见贯彻实施的全程监督。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