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电话会议,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8号)精神,保持与防治非典肺炎相关的中西药品价格的稳定,现公布阿奇霉素等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阿奇霉素等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趁机擅自提价,但可以向下浮动。
二、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将本通知表列的药品价格在药品零售店、医疗机构等场所进行公布,同时加强对其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从严处理。此外,要加强对其它与防治非典肺炎相关药品的价格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我局。
附表:阿奇霉素等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