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3219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本市销售的部分麻醉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13日。请各单位及时核对,对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于1月13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报告(并附上联系方式)通过传真方式联系上海市物价局收费处(传真号码:021-63585273)。
正式价格和具体执行日期以我局公布文件为准。在我局未正式公布前,医疗机构不得参照此次公示价格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二O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