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省物价局关于血液辐照价格的复函(鲁价格二函〔2015〕3号)
发布时间: 2015-04-16        信息来源:查看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血液辐照价格的复函(鲁价格二函〔2015〕3号)

(鲁价格二函〔2015〕3号)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血液辐照项目收费的函》(鲁卫财字〔2014〕120号收悉。现将血液辐照价格函复如下:

一、应医疗机构要求供应经辐照的血液,可以在血站供应价格的基础上加收辐照费。其中:辐照全血(200ml)、成分血(200ml全血制备)、单采血小板每单位(血小板计数≥2.5*1011)分别加收45元。

小包装辐照血的辐照费按上述价格等比例折算。

二、提供血液辐照服务应根据医疗机构临床需求进行,不得强行辐照、强制供应。

三、本批复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期满重新报批。

山东省物价局

2014年1月14日

抄送:省血液中心,各市物价局。

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印发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