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
省属及中央驻川医疗卫生机构首次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工作已结束。根据川价工[2001]114号《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和川价工[2001]239号《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精神,现将中标后299个品种、规格的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价格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公布后,凡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对原零售价进行了调整,其调整后的零售价格低于中标后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时,则按国家和省上新调整的零售价格执行;调整后的零售价格还高于中标后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时按中标后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二、所公布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仅限于参加这次集中标采购的省属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内执行。执行时间为2OO2年1月1日。
三、各地物价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当地中标后的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并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附件: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