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吡喹酮等26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51号)中公布的溴己新小水针、普通粉针价格和差比价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对溴己新注射剂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溴己新注射剂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附表价格在执行过程中,若个别企业生产的溴己新注射剂确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执行差比价规则(试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05号)第四条“关于少数特例情况的处理”中不宜按差比价关系规则执行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区别定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前,各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请严格执行附表中的价格。
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