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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08        信息来源:查看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人日费用标准×注册所需人数×注册所需天数,人日费用标准按不高于2400/天。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具体人日费用标准及所需人数、天数,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分类确定。

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照华东地区水平按照国家要求从严核定,试行期2年,同时制定《江苏省药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江苏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

三、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在实施前按照规定通过门户网站、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取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后,不得在审评、现场检查过程中再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财政、价格部门的监督。小微企业减免政策按照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发布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2016108号)执行。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具体标准前,已经受理、但尚未作出行政审批结论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仍按原收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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