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0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第四批药品差别定价受理工作的通知》(粤价函〔2012〕1332号)的规定,5月31日,本委员会已公示第四批差别定价药品的资格评审结果,现将价格水平的评审情况和部分药品资格条件补充再论证结果通告如下:
一、评审原则和方法。价格水平的确定,通过综合评价、质量体系、药品特点、价格情况四个方面26项评审指标量化打分,按分值确定等级,专家再根据不同的等级提出具体的建议价格,最后按专家给出的建议价格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计算平均值作为拟定价格;对专家的建议价格,尤其是部分有争议、矛盾大的品种进行集体讨论,最终表决,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和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评审程序。差别定价药品价格水平的评审结果履行了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委员会评审、集体审议等程序。从1400多名专家库中根据评审所涉及药品品种的特点情况,共随机抽取了省药监局、大专院校、临床医学、药学方面的专家,全程封闭评审,监察人员现场监督,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按照上述原则、方法进行评分提出建议价格;再由委员会审议确定价格。
三、价格评审结果。本次公示差别定价的40个药品,平均升幅为3.14%,最高6.97%,最低0.29%,见附件1.
四、恩替卡韦等9个第四批差别定价药品资格条件补充再审议结果。2013年5月31日至6月7日公示期间,部分企业对公示的结果提出不同反馈意见和新的证据材料,本着稳妥审慎,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示反馈意见涉及的9个药品差别定价资格条件进行专家补充再论证和委员再审议,审议结果请见附件2.
现将第四批差别定价药品的价格评审结果和部分药品资格条件再审议结果在广东价格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3年9月10日起至9月17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13年9月17日前报送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本次公示的价格不作为执行的依据,届时以正式文件公布的价格为准。
附件:1.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第四批差别定价药品价格水平评审结果公示表
2.恩替卡韦等9个第四批差别定价药品资格条件补充再审议结果公示
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
2013年9月11日
(联系电话:020-83134629,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广东省物价局公益处,邮编5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