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省卫生计生委 省委宣传部 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委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全省县级医疗机构疾病谱排序分析数据,围绕指导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评估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的目的,立足于常见病、多发病,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基本医疗病种目录(首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市州可以在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病种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服务能力的不同,分别制定县乡两级基本医疗病种,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对病种进行适当增减。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张玉勋 刘莉
联系电话:028-86135761
邮箱:qhysdz@163.com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