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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新疆关于制定复方木尼孜其颗粒等1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0-30        信息来源:查看

2006年新疆关于制定复方木尼孜其颗粒等1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30   来源: 新疆物价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各地、州、市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新发改医价〔2006〕5号)和《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发改价农〔2005〕11号)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复方木尼孜其颗粒等10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方木尼孜其颗粒等10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保留地区差价的地区此次调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原自治区计委新计价市〔2001〕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在我区销售此次调价药品的生产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自2006年11月15日起一律按不高于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三、此次调整价格的药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按实际采购价格(包括中标品种)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执行。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以上请即转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附表:复方木尼孜其颗粒等10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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