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青医附院自制制剂拟定价格的申请报告》(青医附院发〔2008〕142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单位自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鲁价格发〔2001〕38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院氨芐西林滴眼液等74品种规格自制剂有关价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规定的自制剂的价格为试行最高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医疗单位可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具体价格销售。
二、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0日起执行。
三、以上自制剂价格试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按规定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