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警备区后勤部: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2822号)的规定,现将盐酸雷尼替丁等21种补充剂型规格药品价格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共公布21种药品,90个补充剂型规格价格,其中:甲类13种79个补充剂型规格(见附表1);乙类8种11个补充剂型规格(见附表2)。在国家计委未公布相应剂型规格价格前,一律按照此次公布的零售价格自2003年2月20日起执行。
二、此前市物价局核定的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应按此次公布的价格执行;低于的则仍按市物价局核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三、对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7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价格的通知》(津价医药[2001]167号)、《关于公布42种乙类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通知》(津价医药[2001]198号)、《关于公布13种国家计委定价中成药品价格的通知》(津价医药[2001]258号)、《关于公布36种乙类政府定价中成药品价格的通知》(津价医药[2001]286号)、《关于公布27种国家计委定价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津价医药[2001]363号)、《关于公布42种乙类政府定价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津价医药[2001]373号)、《关于公布148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价格的通知》(津价医药[2001]510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津价医药[2001]529号)、《关于公布235种政府定价药品(乙类)价格的通知》(津价医药[2002]3号)、《关于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津价医药[2002]283号)、《关于公布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津价医药[2002]558号)、《关于公布199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津价医药[2003]6号)文件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到市物价局申请核定零售价格,核定后我局将统一公布。
对未公布零售价格的药品,各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定价销售。
四、国家计委及市物价局核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允许下浮,不得突破。
附件:1、13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零售价格表
2、8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