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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05        信息来源:查看

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清城区、清新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公立医院,清城区、清新区人民医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1号)等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厅制定了《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编制了《清远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年7月版)》,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反映。

 

附件: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清发改规[2017]1号).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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