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2559号),现将阿昔洛韦注射液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均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市场上仍在流通的非GMP药品,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按以下原则核定最高零售价格:注射剂比GMP相应品种规格低40%,其它剂型低30%。
二、附表备注栏中注有“*”号的为代表品,标注“△”号为临时价格,标明生产企业的品种,为执行优质优价的品种和厂家。
三、附表中未列剂型、规格在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暂未公布价格前,各生产、经营企业按就低不就高、合理差比价的原则,比照同类品种中已下达的相近规格价格执行。
四、根据发改办价格[2006]2559号文件精神,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90)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99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542号部分品种价格作如下调整:
(一)鉴于2000年版国家药典规定的青霉素v钾片250mg与2005年版国家药典规定的青霉素v钾片236mg的含量等效,均为40万单位,因此,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市场上流通的250mg规格的青霉素v钾片,执行与该公司生产的236mg规格同样的价格。
(二)鉴于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霉素肠溶胶囊执行的是国家规定的肠溶(微丸)标准,因此,其生产的红霉素肠溶胶囊按照发改价格[2006]1542号中规定的红霉素肠溶胶囊(微丸)价格执行。其它厂家生产的同品种肠溶胶囊(微丸)也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价格执行。
(三)鉴于“阿霉素”和“长春新碱”两个品种目前尚不存在普通粉针的实际情况,决定取消发改价格[2006]890和云发改价格[2006]596号文中上述两个品种的普通粉针价格,同时对冻干粉针价格相应调整,具体见附表。
五、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的所有药品购销差率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和云发改价格[2005]941号文件相关规定:以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中标价或实际进价为基础,中标价或进价低于10元(含10元)的顺加15%;10—100元(含100元)的顺加10%;100—300元(含300元)的顺加5%;300元以上的顺加3%,但每个包装单位的药品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元执行。
六、各医疗机构执行的招标采购药品医院零售价格如低于本通知价格的,维持原价,如高于本通知价格的,则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价格。
附表所列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