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811号)中国家医疗保险目录内的阿莫西林等3种甲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附件一、二)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公布的阿莫西林等3种甲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从2004年6月7日起执行。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等21种乙类药品在我省的最高零售价格方案由我局另行发布。
二、附表一中未列的剂型规格及附表二中未列的规格,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与表列同品种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提出意见,在2004年6月15日前上报我局,由我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本通知附表中只列明了GMP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非GMP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比GMP药品注射剂低40%、其他剂型低30%确定。GMP企业名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进口药品价格按照GMP药品价格执行。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价格调整工作的宣传,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同时,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格肃查处。
附表:一、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暂执行单独定价的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