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成本监审、市场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及拟定方案网上公示征求意见,我局决定对马应龙八宝眼膏等17种省管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按通用名称制定的药品零售指导价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列表中药品,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附表所列价格。
二、附表所列品种价格未标明生产企业的为统一最高零售价格。
三、附表所列品种未列的规格剂型,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在8月30日前报省物价局重新核定价格,8月30日后原有价格一律废止。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将根据成本及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同时要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及附表所列价格,自2010年8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