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等项目价格问题的复函(桂价医函〔2016〕1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报来《广西妇幼保健院关于使用时间分辨荧光免疫法开展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等项目的请示》(桂妇保院报〔2015〕53号)收悉。你院申报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项目编码:250403004)、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 (项目编码:250403005)、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 (项目编码:250403006)、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 (项目编码:250403007)、乙型肝炎核心抗原测定(HBcAg) (项目编码:250403008)、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Anti-HBc)(项目编码:250403009)属于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5〕269号)内的项目,鉴于目前我区正在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研究,决定暂不批复使用时间分辨荧光免疫法开展上述项目价格。